当前位置:首页 > 岗位职能 > 劳动合同应注明可能的职业危害

劳动合同应注明可能的职业危害

时间:2021-02-25 21:27:21

“企业应当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计划投入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对有职业危害作业点职工每年体检一次;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广州百货、商场企业众多,记者昨日从广州质监局获悉,该局首次发布实施了《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有利于促进全市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费用”应纳入企业预算  《规范》中的商贸企业主要是以百货业、购物中心、酒店业等相关企业为主,根据《规范》,商贸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工作,包括岗位危险源辨识和综合安全风险辨识。  值得一提的是,商贸企业还应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这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计划投入应保证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用于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保证安全、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安全隐患治理所需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  劳动合同应注明可能的职业危害  目前一些工作存在职业病危险。《规范》指出,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以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企业还应执行就业前体检,对有职业危害作业点职工每年进行职业性体检一次,无害作业点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作业。  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的,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日最高气温在三十七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中午十二点至下午四点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三十九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露天作业。  商场、百货等企业多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后果不堪设想。《规范》要求企业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应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5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进行灭火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