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刘光琼 周世荣 日期:2014-01-17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保康县出台了《保康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12]90号),并反复测算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起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此举有效保障了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广大受益者高度拥护,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绩效工资的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基金征收和待遇支付所面临的压力等目前已成为该县急需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目前现状
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从1997年11月开始起步,统筹的范围为机关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13年6月前按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统筹。2013年7月起按档案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统筹,实行双基数征收。截至2013年10月,参保单位105个(不含乡镇改制事业单位),参保人数2425人,其中:统筹在职职工1697人,离退休人员728人,在职和退休人员比例为2.33 :1。统筹项目在职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及其他)。 离、退休(职)人员为: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26%,其中参保单位负担18%,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23%,全部由参保单位负担。绩效工资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离退休人员的护理费、丧葬费、。
落实鄂政办发[2011]126号前,按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统筹,在职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84.81万元,年应缴养老保险金576.6万元,离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82.9万元,年应缴养老保险金228.8万元,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共计应缴养老保险金805.4万元,年应拨基本退休费994.8万元,月人平基本退休费1138元。
落实鄂政办发[2011]126号后,实行全额工资统筹,在职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39.8万元,年应缴养老保险金1060.3万元,离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24.3万元,年应缴养老保险金343.06万元,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共计应缴养老保险金1403.36万元,年应拨退休费1491.3万元,月人平退休费1707元。
实行绩效工资后,退休人员月平增加退休费569元。
二、存在问题
由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未明确,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操作办法,而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已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发展需要。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按档案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统筹后,现存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缴费与待遇脱钩。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贴,退休人员为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贴及其他津贴;待遇支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贴及其他津贴。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时由人社部门审批,按照个人档案工资及对应比例确定,退休人员补贴按照退休前职称职务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退休待遇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在职缴费与退休待遇没有脱钩,在职缴多缴少和退休待遇关系不大,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负担沉重,形成新的欠费。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范围仅为机关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在2013年6月前只统筹了105个单位2425名参保人员,累计欠费就达339万元;从2013年7月起,按保政办发[2013]46号文件规定,实行了全额工资统筹,新的核定办法操作后,有部分参保单位根本缴纳不起养老金,如:县宾馆、农业两场一所,县科研所及自收自支自谋职业人员等。即便是这些单位和人员能按时足额缴费,年可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403.36万元,年拨付退休费1491.6万元,年产生基金赤字约90万元,因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方统筹,全国没有统一政策,财政不进行兜底,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金结余仅能维持1年零4个月,基金一旦入不敷出,将会产生新的矛盾,引起社会不稳。
(三)退休前后待遇落差大,造成许多退休人员心理不平衡。由于退休人员待遇中没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应的补贴,基本工资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比例计发,退休年均待遇将比在职期间减少许多,有的退休后比在职时一年减少约1万元。如:乡镇卫生院龚某某,在职时月绩效工资为1756元,退休后生活补贴只有785元,仅这一项月减少971元,年减少11652元。昂贵的物价和生活水平对部分退休人员生活和心里带来了很大冲击,大幅度降低生活水平。甚至有部分效益好的单位,在职人员到龄后不愿办理退休手续,给单位合理用工带来了一定阻力。
(四)供养比例逐年增加,造成基金收支失衡。保康县于1997年11月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2年起基金出现基金收支失衡。主要表现为事业保险无面可扩,在职人员到龄退休发生的自然减员,部分事业单位参公、改制转企,致使参保人数呈逐年减少态势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在1997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启动时,该县统筹参保3033人,到2013年只有2425人;其中离退休人员从230人增长到2013年的728人,净增加498人,基金支出额度也逐年增加。供养比例逐年增加,将会造成基金收支平衡。1998年月人均退休费350元,年支出退休费96.6万元,到2012年月人均退休费1138元,年支出就达994.8万元。目前233个在职人员供养一个退休人员,部分单位效益差,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够,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金,为了减少基金压力,我们对这些单位实行的是先缴后拨,督促其缴费,即便如此,欠费现象依然存在,无法实现社会化发放。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权力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退休待遇必须按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金额多少来体现。只有调整现有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坚持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将缴费和退休待遇建立联动关系,使缴费基数与养老待遇挂钩,促进缴费积极性与公平性,实现多缴费多受益的原则。真正做到缴费与待遇挂钩,多缴多得,少交少得、不交不得的机制将会越来越得到体现。缴费与退休待遇计发间建立联动关系就必须改变现行退休计发办法,不再是以固定比例或者固定标准核发退休金。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办法,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目前在事业单位工作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保证待遇水平的基本平稳。
通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来解决平稳衔接问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制度来解决平稳衔接问题。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同时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或个人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应实行法定强制性实施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从而缩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与改革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
(二)加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征缴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征收机制,完善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部门发放机制。人社、地税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稽核和征收。对有缴费能力而又欠费单位,应强制征缴,暂停养老保险待遇拔付,待足额补缴后,再予补发养老待遇;对缴费能力差的单位,实行缓缴办法,分步征收,以防止产生新的欠费。
(三)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对已无公益职能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如:保康县的农业小三场已名存实亡,人员结构老化,是事业保险的支出大户。另外该县公路管理局始终是支出大户,目前在职职工187人,退休人员达215人,在职和退休人员比为0.87 :1,如果把这一类的单位转入企业保险,实行国家兜底,可以适当减轻事业保险支付的压力。国家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建立一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的具体项目、标准、对象、征缴、发放、转移等用制度进行规范,保证改革的正常运转,使各地政策统一到国家的政策上来,使业务经办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据可依。
(四)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解决资金缺口。由于实施绩效工资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人均月增569元,这将给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带来很大的压力,给当地财政带来很大负担,因此要以国家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契机,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到社会保险法律的规范之下,从法律层面解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加大社保基金投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保险一样也要实行国家兜底。
(五)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统筹层次是养老保险社会化的标志,统筹层次越高,风险就越分散,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进而保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不降,统筹层次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参保对象、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发放形式等,避免一地一策现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与绩效工资相辅相成、同步考虑、统筹推进、配套实施,养老保险与绩效工资应做到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到了实处顺利进行,促进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