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刚刚发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据统计,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
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
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至今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教育准入制度,更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国家和省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控制学校的校级官员任命、人员编制、招生人数、教育经费等重大事务,对学校的法学教育行使着直接的控制权,学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方式,难以自主发展。
院系设置利益驱动明显
近年来,法学教育的经济导向更趋明显,各院校纷纷设置法学院系,不同成本却获得相同的收益,同样学位不同“含金量”,出现了经济学上所称的选劣不选优的“逆向选择”现象。
蓝皮书同时指出,过去中国的法学教育集中于高校的法学院系,教育层次也以本科为主。20世纪80年代后,各种形式的法学教育纷纷出现,呈现出从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博士共5个层次,法学教育层次、形式和机构之多、之乱罕见。一些院校在缺乏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的情况下也开办法学院系或者法律专业,师生比例严重失衡,图书资料严重不足,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
法学教学脱离实际
我国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大多都属于某一固定的“专业”,终生从事该专业的教学和研究,而不涉足其他专业,成为制约中国法学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加之各法律院系的教师绝大多数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所知甚少,法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的弊端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
法学就业率文科中最低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而1983年,中国法律博士研究生开始招生时只录取了1人。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10倍。据调查统计,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