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新,万众创业,为了帮扶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国家派发了不少税收“红利红包”。YJBYS小编在这里带你回顾一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吧!
优惠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享受条件
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以上优惠呢?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二、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士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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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如何办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