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继续城乡一体化发放
,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常州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发放。
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460元提高到每月59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00元)。
武进区内,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他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2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新标准公布后,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发放。之所以仍然公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因为该标准对部分农村社保指标具有参考价值。
同时, 鉴于江苏已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全市物价动态补贴机制也已正常运行,本次调整,常州市将在元旦、春节“两节”补贴上取消年终增发一个月低保标准补贴的做法,调整为参照省发放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100元/人节日补助的做法,由各辖市、区政府配套发放100元/人节日补助。这也意味着,每位城乡困难群众的“两节”补贴调整为200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低保动态化管理的完善,常州市低保人数呈逐步下降态势。去年底,常州市的低保人数逾4.3万,但到今年6月底,全市低保人群已不足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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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1.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59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00元);
2.武进区内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670元,武进区内其他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62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3.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新标准公布后,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发放。同时,鉴于省政府自2007年起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我市的物价动态补贴机制也于2009年建立并正常运行,参照省发放“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100元/人节日补助的做法,原年终增发一个月低保标准补贴,调整为由各辖市、区政府配套发放“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100元/人节日补助(溧阳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