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位刑事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就当前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题目、造成公信力降落的缘由和今后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或建议等三个方面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司法公信力” 存在的题目
审判实践中,我以为“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题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没有完全健全的法典。根据现行的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具有法典性质的只有刑法,而民事、行政法律比较庞杂,不论是司法职员还是公民,都很难系统全面的把握和了解。而在审判中,因法律庞杂,导致有些同类事实的案件,援用了不同的法律。
2、经济发展与法律滞后。在审判中,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都存在一些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定。
3、司法解释中,存在一些轻视性规定。主要表现在人身侵害、及交通肇事中等案件中对被害人赔偿的同命不同价。对死亡的人城市人口与农村户口差距较大,赔偿差异近5倍。
二、造成公信力降落的缘由
除上述题目,我以为造成公信力降落的缘由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审判实践中,、裁定的事时有发生,固然《刑法》313条规定,、裁定的,。但是真正能用该条立案的非常少,究其缘由:一是认定其有能力履行还是无能力履行这一点很难;二是进入程序难。这样的结果导致的是法律白条,下降法律的严厉性、权威性。
2、标准公平性不够:在刑事审判中我们发现,现行的一些处罚标准的公平性存在欠缺。WWw.fwJia.COm如触及职位犯法的、,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司法实践中,只要、受贿十万元,其处罚和、受贿上百万、千万的出发点一致,导致有的案件、受贿十多万元的案件判处十多年,而污、受贿上百万、千万的也有只判十多年的。这样的结果导致的是社会评价较低。
三、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要解决存在的这些题目及缘由,我以为应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总结、征求、调查、归纳的基础上,编辑法典。制定法律应当具有前瞻性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规范司法解释,取消轻视性的规定,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三是将民事案件中恶意拖欠他人财物的入罪,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四是制定更细更全的标准,让标准更细化,更严谨。
这是我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如有不当的地方,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