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教育“全覆盖资助体系” 贫困生不愁学费
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目前,海南省已经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费,同时,海南省还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免”等措施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五个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全覆盖。
针对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750元。在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同时还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免费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提供教科书、补助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 元。
中等职业教育在免除全日制所有在校生学费的同时,还免除涉农专业一、二年级住宿费和教材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1500 元。对于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贫困每人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人每年3500元。针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另外对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资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过当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获得相应的资助:1.低保户;2.孤儿;3.残疾;4.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5.单亲家庭;6.家庭经济困难。
据了解,家庭贫困学生2014年还可以通过社会助学资金渠道获得资助。据了解,去年,“复兴光彩”教育奖励资金就资助海南省贫困学生90名,资助资金13.5万元;海南省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每年资助100人,资助资金30万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去年资助1461人,资助金额125万元;基金会去年资助61人,资助资金30.5万元,海航·宝岛基金去年资助97名,资助金 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