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地税系统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地税系统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二、推荐名额
各县区地税局分别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市局各直属机构、市局机关各科室分别推荐1名个人。
推荐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科级(含)以上公务员和处级集体不参加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理论、制度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4.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
5.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3.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
4.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工作要求
1.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推荐的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个人和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影响,确保拟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3.严肃纪律,从严把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事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送的材料一式5份,包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附件1)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附件2),并附200字左右的个人(集体)事迹简介、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个人(集体负责人)照片等。《审批表》中“申报机关意见”由市局统一填写,各单位一律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