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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能自证清白 消费者获赔5000元

时间:2020-07-27 15:03:08

本报讯(通讯员 徐钟 乔修林)本想在农忙时买台插秧机大赚一把,但没想到仅仅开工85小时,插秧机就突然熄火“趴窝”。好在消协及时介入,帮农机手获得5000元赔偿。

  前不久,宝应吴先生从省吃俭用的储蓄中取出8万多元购买了一台插秧机。正当他决心大干一番的时候,这台插秧机纵向送秧系统便发生不送秧的故障,急得吴先生团团转。几次调试仍不成功,且向售后求助多次协商未果后,吴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了宝应县消费者协会。

  在接受消协调查时,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对齿轮、轴承断裂是因为缺少润滑油引起的定论同样不予认可。宝应消协认为:传动箱在消费者未打开的情况下出现齿轮、轴承断裂,足以说明插秧机本身存在瑕疵。依据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营者不能“自证清白”,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最终经调解,销售公司同意为吴先生的插秧机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赔偿5000元损失。

  宝应消协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机时一定要到正规公司购买,发生故障后主要部位不要随意拆卸,应让售后人员上门检修,其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工商、消费或农机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