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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完善的中国银行监管事业 证券金融

时间:2020-10-06 14:34:22

内容提要::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在成立之初,,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银监会提出,到2006年底,,到2012年基本达到核心原则的各项标准。

  关键词: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

  革、。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

  首先,。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发布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其次,狠抓落实,。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 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发展。

、。在成立之初,,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所谓“管法人”,、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谓“管风险”,,,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风险小,。所谓“管内控”,,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 ,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

  应该看到,。然而,,,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

,,。,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有部署、。,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 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近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完全达到上述办法的要求较为艰难。到2004年底,按照资本充足率新标准达标的银行仅有30家。上市银行特别是境外上市的银行(如交通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的差距较小,而其他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与办法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也表明只有财务状况较好的银行能够更加充分和真实地信息披露,而财务状况欠佳的银行则难以做到。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客观上还要实事求是,采取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到信息披露的结果可能对市场信心成打击。

  在提高银监会自身依法履行职责的透明度方面,有不少国际先进经验可以借鉴。:;向公众披露内部决策的分析框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应该有一定的透明度。

  由此可见,银监会成立后短短两年时间内,,但是从全面履行银监会各项新理念的角度来看,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银监会提出,到2006年底,,到2012年基本达到核心原则的各项标准。我们应该看到,,而更是一个过程,,但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