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2011年招聘30名工作人员(详情请点击2011年夏津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8月30日至1993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或为夏津生源毕业生。
4、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5、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考试和加分
(一)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面试:答辩形式,内容侧重所学专业。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应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按加分者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1、考察。主要考核其在校表现情况,查看档案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部门通过正常渠道查找不到档案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对无档人员,视为考核不合格。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待遇:
1、县人民医院临床、药学、影像岗位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2、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人员工资按服务单位的性质确定档案工资参照标准,实际工资按照服务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收入分配办法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果、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
六、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提交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8月30日-31日,县劳动力市场(龙青宾馆院内)。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3张,考务费100元。
考试时间:9月4日上午8:30-11:30。9月3日下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联系电话:3211003、3211748
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