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签约
两年择业期内可随时签约
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签约是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中心签订就业或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可用毕业时学校发给本人的《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随时签约。
毕业生与市属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市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应委托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并在《协议书》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在区属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协议书》上须同时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毕业生与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或委托县(市)、区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的,《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第二步:办理报到手续
择业期内未签约可人事代理
办理报到手续,也就是在报到证上盖章。已签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及已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协议书》到槐安路与休门街交叉口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A9窗口办理就业手续。外省、市院校专科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要清楚可认)。
毕业生持加盖了石市人社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签约人才市场报到。
在两年择业期内未签约的毕业生,请持本人户口本和报到证到市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将毕业生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第三步: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原系石家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及市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用走完签约和办理报到手续等程序。
非石家庄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毕业未满3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或城镇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有关落户的具体政策,。
第四步:档案查寻、转递
毕业生档案可网络查询
高校毕业生想要查询自己的档案,不一定要专门跑到档案管理部门。据介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寻链接,登录http://sjzrs.gov.cn/后,在专题栏目点击“毕业生档案查询”,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查寻到1997年以来已到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
那么,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又是怎样的过程呢?据介绍,已在石市签约的毕业生,其档案一律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转递。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到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07、511房间毕业生档案室办理。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5238331进行咨询。
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凭办完手续的报到证和调档函及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
继续升学深造(读研、中专升专科、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的提取、转递,凭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本人签字后,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