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生管理制度有哪些?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崇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
四、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树立良好学风,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举止有度,仪表端庄,作风朴实,待人诚恳。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
七、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团活动,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
八、讲究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健康促进和健康咨询活动。
九、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水、电,爱护公物和实验仪器。
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服从社会需要,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作为求职依据,立志献身于祖国教育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
十一、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积极参加军训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
班级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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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班级设班主任一人,班主会人选由教务科推荐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并报学校审批。
2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五至八名学生组成班级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3 、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各一人,不满三十人的班级可根据情况设兼职委员。
4 、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班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班级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并利用周末的班会向学生报告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5 、班长负责全班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
6 、副班长协助班长处理班级的日常工作,班长不在,副班长代理班长的工作。
7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定期召开各科课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向教务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学按时交送作业,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8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生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对住宿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领发奖学金。
9 、劳动委员负责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区的卫生,并组织好每周四的卫生大扫除,带领全班同学参加适当的公益活动。
10 、宣传委员负责班级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学生每月出一期班级黑板报,建立班级通讯网络,组织学生向广播站投稿,宣传班级及学校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11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学生的体育工作,组织好学生做好早操、课间操,制订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好学生集体活动,班级的整队集合工作。
12 、文娱委员负责班级的文娱工作,根据班级学生的不同业余爱好组建多种兴趣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课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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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包括教室、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
2、教师上下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不得看无关的书报或做小动作。
3、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4、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安排演示仪器、张挂图表。
5、在课堂内服装应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实验室另有规定)。
6、要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任意损坏,违反者要追究和赔偿。
7、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必须随手关灯。
8、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涂、乱写,违者要追究和赔偿。不得随意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写、乱画。自觉维护课堂及教学楼公共场所卫生。
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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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早操、实习、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二、请病假应持校(院)门诊部或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本班辅导员处请假。请病假一天以内由本班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学管组长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同意。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班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学管组长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同意。
四、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 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一天按五学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六、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一学时。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
七、学生考勤工作由班考勤班长负责,每周向本班辅导员报送一次考勤表,辅导员每月向系报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九、系每月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加强班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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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班级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班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对各班费的收支作出如下规定:
1 、班费是班级成员向班集体交纳的用于班级公益支出的费用。班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合理支出,严禁将班费挪作它用。
2 、班费的收支应按学年进行。
3 、除第一学期之外,辅导员(班主任)不得保管班费。
4 、班费的支出原则上由班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经班主任批准。班主任是班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收支关,指导学生管好用好班费。
5 、重大班费支出,各班级要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并报请系分管领导批准
6 、各班班费的收支情况要于期末在班级公布,对于不合理的收支同学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学生文明行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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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文明素质 , , 培育一流的校园文化 , 特制定本公约。我校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 , 以实际行动树立文明首医人形象。
一、爱国爱校 追求真理
二、精勤不倦 钻研创新 学用结合
三、遵纪守法 明礼诚信 乐于助人
四、仁慈爱伤 恭谨审慎 服务病人
五、强健体魄 自信自强 乐观向上
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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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形势教育、班会、两操、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事后补假。
六、续假手续必须在假满前办理,公假须出具公假证明,审批权限与事假同。
七、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八、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各系部在每月 5 号以前统计本月考勤结果报学生处备查,学生处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出勤情况。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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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处组织、实施,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学生宿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各学院或年级学办主任和辅导员负责。
第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学生会设立学生安全组织,在校保卫处、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作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团的活动经团委、班级活动经所在学院或年级学办;跨学院或年级的活动经学生处)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并报保卫处备案。有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须经辅导员批准。
第七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校保卫处或学生处报告,并保护现场。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学校应在一天内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保卫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以求协助调查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
1.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安全问题或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2.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寻找,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九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十条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有关规定处理,负责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十一条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五年计)的平均奖学金金额。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十二条 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于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