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2015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根据上学期末的统一布置,8月24日至28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全体教师统一开展师德培训;普通高中学生8月24日报到,25日正式上课;义务教育和中职学校学生及幼儿园、托儿所幼儿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下同)要组织教职工清理、打扫、布置好校园,做好寄宿学生的食宿安排,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以清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学生。各校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开学,今年确因建设工程原因需延期开学或轮读的,要及时向学区、县教育局报告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二、深入开展学校育人工作。切实落实省市学校育人工作会议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建立学校时政学习制度,建立好学校时事专栏,通过暑期师德培训,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夏宝龙书记、刘希平厅长育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健全学校升降国旗唱国歌制度,组织好始业教育和开学典礼,开好地方课程,用好《好孩子》、《好公民》、《浙江人》、《浙江潮》等省编德育教材。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各校要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铭记历史,圆梦中华”主题读书活动、 “感知文化、爱我中华”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等系列活动。
三、精心组织开学听课活动。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进课堂活动,在开学第一周自行组织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活动,突出教学中心意识,营造校长带头深入教学一线、教师钻研教学的氛围。开学第一周,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相关科室干部、教研员、师训员等)深入相关学校、幼儿园,重点了解学校开学上课情况,进课堂听不少于1节随堂课,做好听课笔记,并参加学校的评课活动。活动结束后,督察组将开学听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教研室。
四、依法做好保学控辍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入学,扎实做好保学控流工作,确保施教区内的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小学升初中的升学率100%,初中的年巩固率99.9%以上。要依法依规招收学生,不得拒收原在籍学生,确保所有学生都能顺利入学。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的有利时机,继续做好招生工作,切实做好高二、高三学生保学控流工作,确保普高和职高年巩固率。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和转学手续。
五、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学区、,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费政策,职业高中要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不同等级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要按审核备案后的标准收取,幼儿园要根据不同等级收取保教费,幼儿园代办服务项目有中餐点心费和代管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实验班、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性学科“统测”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4〕14号)文件精神,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巩固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成果,妥善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七、严格规范教师管理制度。各学区、各校要精心组织做好暑期集中师德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与引导,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名教师、名校长等教育教学骨干要通过开设精品课、举行学术讲座、展示教育科研成果等形式,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强化教师编制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教师,不得擅自聘请代课教师。要一律清退一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确需聘请临时代课教师的,要经审批后及时签订为期不超过10个月的聘用合同。、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要严肃查处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未经学校、教育局、县政府批准而擅自离开教育工作岗位的,一律作擅自离岗处理。要建立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要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有偿带生、有偿补课等失范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
八、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学区、各校要根据《xx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苍教发〔2015〕6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开展自查自纠,维护校园平安稳定。要切实落实《xx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学〔2015〕111号)精神,对学校消防安全再进行一次排查,并按照文件彻底进行整改,各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寄宿制学校必须在8月20日前安装好“漏电保护器”,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不得采用燃烧性能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及搭建。各学校、幼儿园要配足配齐保安,安装好监控、110自动报警系统,并且能保证正常使用。各学校要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照、非法营运车辆。开学初,各学校、幼儿园要专门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交通、饮食、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九、有序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各学区、各校要以全国第31个教师节为契机,从实际出发,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隆重简朴的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引导教师开展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习讨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帮助教师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点走访慰问农村一线、特岗、贫困、离退休教师等。要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事迹,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十、深化学校文化内涵建设。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建设美丽校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基〔2014〕11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49号 )精神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创建美丽校园,改造学校校容校貌,不断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加强图书室、阅览室等设施建设,打造美丽校园,打造快乐校园,打造幸福校园,使学校整洁有序、绿化美化、充满书香、富有情趣,深入开展班级文化建设,通过班级文化建设带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提高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为学生的学习活动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宣传和引导中小学生征订和阅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读物,特别是《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等期刊,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要突出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温州市地方课堂《经典诵读》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做好“经典诵读”的学科渗透工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经典诵读》专题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