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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时间:2021-12-14 22:24:03

  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欢迎查看!

  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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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再出购房新政 仅隔半月(附:公积金新政)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今年房交会买房奖励最高3万元《意见》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市县、先导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房价水平,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参展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进行房屋合同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政府给予购房奖励。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30元;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房贷政策更宽松 首付最低二成《意见》中明确放宽了房贷政策。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除了都执行“认贷不认房”,即房贷已还清,再次申请房贷,视为“首套”外,对首付和贷款利率进一步明确。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7%时,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贷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优惠政策,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个人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意见》提到,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拆迁不再新建安置房棚改户买商品房减免契税《意见》明确,今年我市计划完成棚改1.1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而与此前不同,从今年开始,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贷款的倾斜力度等,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

  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户,除了引导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外,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减免契税。同时要支持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户型进行适当调整。

  优先保障人才和养老住房8月底前全域实现“网签”《意见》明确,优先保障人才、养老住房需求。继续在新建项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人才、养老等住房需求。各地区要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落实好房源安排、补贴标准、房源申请等事宜。

  此外,《意见》还明确,大连全域将在8月底前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全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取公积金政策放宽,缴满仨月可提夫妻双方最高贷70万没变

  我市从4月20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规定,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符合提取政策时,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此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6个月,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9个月缩短为6个月。

  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14400元

  昨日,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集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新闻通气会同时透露,按照放宽后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

  近来,国家有关部门、辽宁省先后发布一系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目前,根据住房公积金结余、周转等情况,我市在确保职工的提取和贷款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区房屋成交价,最大限度确定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贷款需求。我市市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执行双人70万元、单人45万元标准(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首套房认定“认贷不认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孙淑芬昨日表示:“全市75%的职工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即可满足购房需求,25%的职工可通过组合贷款满足购房需求”;首套房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标准,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比例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将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另外,我市已将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既有利于提高职工贷款额度,又可减轻每月还贷压力。纯公积金贷款可以一次办结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的每个窗口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单位缴存等所有业务,纯公积金贷款可一次办结。

  市本级的纯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任一网点办理。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预约转账服务,将资金于放款日后一个工作日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需再次前来办理提取业务。

  这几种情况也能提公积金:

  本人或者配偶患有市政府公布的列入社会就医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学费与住宿费;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

  购90平以内商品房 可享20%首付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重新修订并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据悉,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子女可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

  ◎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

  ◎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

  ◎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

  ◎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

  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

  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

  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

  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

  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