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州女子师范学校,2000年原嘉应大学和嘉应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嘉应学院并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广东梅州,梅州在清朝时曾称嘉应州,学校由此取名嘉应学院。
嘉应学院经过深化教育改革和学科调整,院系布局合理,专业设置科学,学科构成能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现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大专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师范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学院现有2个校外二级学院、16个系、4个教学部,33个本科专业及20多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院始终把质量作为立校之本,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办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基本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加强德育工作,强化各项管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从有首届本科毕业生以来,,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在同层次院校中居于前列。
2015年我校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文科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文科录取结束,共录取5名,录取最低分468分。
2015年我校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文理科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文理科录取结束,共录取 15 名,其中文科 10名,录取最低分 482分;理科5名,录取最低分373分。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美术类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美术类录取结束,录取162名。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农村卫生定向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农村卫生定向录取结束,共录取36名,最低录取分506。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体育类、音乐类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体育类、音乐类录取结束。其中体育类录取264名,音乐类录取89名。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普通类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2015年我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普通类录取结束,共录取4396 名,其中文科1116 名,录取最低分 528分、最高分565分;理科3280名,录取最低分525分、最高分578分。
嘉应学院2015年甘肃省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甘肃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30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11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5分;视觉传达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48分;环境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8分;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55分;舞蹈学(师范)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7分。
嘉应学院2015年安徽省艺术二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安徽省艺术二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7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音乐学(师范)7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12.2分。
嘉应学院2015年四川省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四川省艺术本科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15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9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10分;视觉传达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5分;环境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3分。
嘉应学院2015年河南省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河南省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10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22分。
嘉应学院2015年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47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2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3分;视觉传达设计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6分;环境设计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3分;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9分;舞蹈学(师范)7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3分。
嘉应学院2015年江西省提前本科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江西省提前本科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70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14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0.33分;视觉传达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4.33分;环境设计3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0.33分;音乐学(师范)2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60.92分;舞蹈学(师范)3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134.89分。
嘉应学院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果信息公告
我校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提前批录取已经结束,共录取35名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在文化成绩和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统考术科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并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如下:美术学(师范)6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5分;视觉传达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0分;环境设计2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31分;音乐学(师范)10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23分;舞蹈学(师范)15名,最低录取分(术科统考成绩)200分。
【更多相关内容推荐阅读】
1.2015年广东高校录取时间
2.2015广东高考二本录取分数线
3.2015年广东高考一本补录时间
4.2015年广东高考投档线
5.2015年广东高考一本补录分数线
6.2015年广东高考补录时间表
7.2015广东高校平行志愿
8.广东师范类大学排名2015
9.广东2015年普通高考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0.广东省2015年第二批本科B类第一次投档情况(文科)
嘉应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师范路10号
邮政编码:514087;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我校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本科属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专科属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志愿优先。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分项目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及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4]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地理科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学前教育、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物理学类(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教育专业)及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色盲者慎重报考;化学类及生物科学类(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科学、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本科3800元∕学年、高职(大专)4500元∕学年;理工类(含体育)本科4300元∕学年、高职(大专)5500元∕学年;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一类专业本科10000元∕学年,二类专业本科8000元∕学年、高职(大专)6000元∕学年,三类专业本科60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如2015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二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671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877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5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