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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办事大厅

时间:2020-06-23 14: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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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推出包括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深户异地缴存可在深享受贷款优惠等6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措施一:一二套房应贷尽贷

  4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应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措施二:可贷额提高到14倍

  《通知》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深圳市现行规定中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

  措施三: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

  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措施四:加快商转公办理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预约时间段的规定,让更多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更早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

  措施五:缩短公积金贷款时限

  继续简化手续,职工在深圳申请及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自职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发放。

  措施六:商业银行要做好 公积金组合贷服务

  《通知》要求,加强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管理。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确保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资金到位。(记者 刘万专)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基于深圳市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现状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特点研究提出的。其主要考虑了以下情况:

  (一)相比其他城市,深圳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较为宽松,如提取政策已实现人人可提,且提取手续简便;贷款业务已实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职工家庭应贷尽贷,且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已位于全国前列;2013年9月推出商转公贷款业务,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制度的优惠政策。

  (二)深圳市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时间较短,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是按年度依次分批对外运行(2010年12月底缴存业务上线,2011年9月提取业务上线,2012年9月份贷款业务上线,2013年9月商转公业务上线),各项业务存在时间差,特别是提取和贷款需求未得到充分释放。

  (三)从近年深圳市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情况来看,深圳市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量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提取金额高速增长,自2011年深圳市提取业务上线以来,2011年提取26.98亿元,2012年提取71.6亿元,2013年提取115.81亿元,2014年提取162.34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提取额达到376.73亿元。同时,贷款资金发放翻番增长。深圳市贷款业务于2012年9月上线,相比2013年83.56亿元的贷款发放额,2014年发放贷款178.18亿元,增长一倍有余。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323.81亿元,共有64000多个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购房低息贷款优惠。

  此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明确,职工账户余额倍数从现行的12倍调高至14倍。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此举能够有效提高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平均贷款额度,对缴存职工的惠及面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