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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下调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2-03-12 21:19:17

  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下调全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预计今年10月至12月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1.21亿元,2016年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5.22亿元。

  “这次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依据统筹地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不搞一刀切。”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政策调整主要取决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通过降低费率,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将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基金良性运行。”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正常规模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下调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浮费率。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控制在6个月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费率调整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