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提升就业见习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支撑力,我省从2013年起,计划每年组织3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直有关部门800名,各市(州)2400名。目前,2013年就业见习工作已经启动,开始进入岗位征集阶段。
就业见习对象重点为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外省籍毕业生)也可参加,坚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原则进行选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