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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查询入口【官网】

时间:2020-05-23 07:18:13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权威提供企业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欢迎进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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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年度报告填写须知

  1、本报告书仅供企业在采集年度报告信息时使用,年报申报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4、企业申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营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取自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所交各类税金总和。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7、企业发现其年报公示的内容不准确,更正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企业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填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内容

  企业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出资信息,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化的即时信息,请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并公示。

  企业发现其填报信息有误,可自行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记录一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即时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审查,但将对即时信息内容进行后续抽查检查,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核查检查。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即时信息经责令改正仍不公示的,或者在即时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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