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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

时间:2022-02-24 2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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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一、 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三、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

  4.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

  四、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本地转移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二)转出

  1.办理流程:

  (1)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到广铁分中心的无需提供)→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转到封存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出。

  2.办理材料: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联系电话、转入银行名称和账户、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广铁分中心或封存部的,不需提供缴存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封存部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三)转入

  1.办理流程:

  (1)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广铁分中心转入的无需提供)→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封存部转入: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至我中心任一办事处、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封存部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七、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封存部的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八、汇(补)缴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九、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一)密码设置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设置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设置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密码修改

  1.申请条件: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修改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修改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修改个人密码。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密码挂失

  1.申请条件:职工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后遗失的,可申请办理个人密码挂失。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挂失个人密码→职工重新设定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

  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一)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注: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增加、减少或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

  (2)《单位网上业务经办人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一、多缴、错缴退款

  (一)申请条件: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受理网点告知单位协管员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

  注: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汇缴业务发生多缴、错缴时,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三)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报告(注明具体原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款时间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可至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该职工已离职封存,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在《单位报告》中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四)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二、委托付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二)办理流程:

  1.首次签订流程如下:

  (1)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2)委托付款签约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1)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

  (2)新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一式三联,类型为付款授权)、《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3)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付款授权的第一联及第二联,共四份)、《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委托信息注销流程如下:

  (1)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

  注:授权终止协议应填写原签订协议信息。

  (2)委托付款注销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类型为授权终止)、《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三、对账簿业务

  (一)对账簿的申领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可以申领对账簿。

  2.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发放对账簿。

  3.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对账簿。

  (2)单位批量申领:

  ①单位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职工或首次申请对账簿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单位为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的旧版对账簿,需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

  注: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人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

  4.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对账簿的更换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若对账簿出现失磁、污损、打满等情况的可申请更换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更换对账簿。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需更换的对账簿、《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对账簿的挂失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后遗失的可申请对账簿挂失。对账簿挂失后,网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对账簿挂失(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四、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由中心另行通知。

  十五、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单位需要保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召开当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个人明细表》(从单位申报社保的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5.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8.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六、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

  十七、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表》一份(加盖办事处或管理部信息查询专用章);

  4.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八、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复函(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代理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申请比例,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提供此项)、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代理单位缴存情况明细表》;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表一)》(见中心网站《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6.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局网站的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未缴情况说明》、未缴情况保证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6年5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十九、其他

  (一)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二)第一至第九项业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四)中心网址:www.gzgjj.gov.cn

  (五)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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