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城市社区管理工作
按照《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的精神,,确定了社区建设的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并重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1、对农村社区的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我县完善乡镇建制工作,进一步调整我县社区发展规划,做好农村场镇建社区、村改居、并村并组建社区工作。逐步建立起便于管理、便于自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农村社区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正努力建设一批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农村社区。2、健全措施,合理划分社区。农村建社区应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依据居民居住的地缘关系,相对独立的区域和适度的管辖人口及大多数社区成员认同感等要素,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场镇,原则上设立场镇社区。农村场镇社区户数一般以1000户划分社区,原则上不少于1000户;居民比较分散的区域,管辖户数适当减少的原则设立,目前全县共建有农村社区16个。三是建立新型社区组织和社区管理体制:农村社区组织机构参照城市社区组织机构的设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产生。、罢免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农村社区参照城市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农村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社区居委会委员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一)低保工作
我县截止4月份有城镇低保1412户、2212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为160元/月,1-4月份共计发放城镇低保金115445元,累计人均补差55元;农村低保有2014户、4051人,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为1000元/年,第一季度共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02550元,年人均补差200元。
(二)“阳光育苗工程”工作
,主要针对低保家庭在校的初中、小学学生实施救助,解决其生活、读书及穿衣等方面的困难,此次确定的200名低保家庭学生在2006年度每人可以得到500元的救助(其中生活费300元、课外读物费30元及服装费170元)。经过学校初选、,确保了受助对象的准确性,为“阳光育苗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已将上半年生活费及课外读物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五保工作
在税费改革前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镇(乡)、村、组三级负担,个别镇(乡)为了减少开支使部份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未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根据这一情况我局会同财政局经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174人。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人员944人(其中集体供养59人、分散供养885人),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1716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920元,分散和集中供养实际每人发放1440元/年(月均120元),剩余部分则由镇(乡)统一作为修房、丧葬、购衣、医疗等统筹支出。
(四)其它工作
为确保城乡低保户、农村贫(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等贫困群众过好一个快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我县于春节前夕开展了广泛的走访慰问活动,通过下拔冬令救济款、救济粮、走访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方式为困难群众送去大米、清油、猪肉等生活必须品。同时还为城乡低保及五保户共7220人每人发放了50元的春节一次性临时补助,累计发放救助补助金达35.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