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个人简历(须注明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所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其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者各项资格条件应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方可报考。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以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5,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若超过1:5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